- 新營太子宮女會計10年侵吞2971萬香油錢
- 一審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1年6月
- 二審認定曾女利用收款到存款空檔侵占公款
- 法官以金額龐大、否認犯行為由不予緩刑
- 民事部分已判賠2989萬餘元[1]
(綜合TVBS新聞、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台南新營太子宮爆發重大財務弊案。在廟方任職近30年的曾姓女執行秘書兼會計,被控在2007年至2016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手工現金簿「餘額」欄內122個日期短少登載款項,每次短登金額從數萬元至百萬元不等,累計侵吞香油錢及攤位租金等公款達2971萬3673元。
一審台南地院採信曾女「只管帳、不管錢」的說法,認為香油錢由多人清點,難以認定她有接觸現金的機會,於2024年5月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重新調查後發現,廟方現金收入並非每日結清,而是累積數日後由曾女通知出納委員到場會帳;多名證人指證收款後現金直接交給曾女保管,且出納委員不一定每次都在場,形成監管空檔。法官還發現,帳冊加總錯誤的差額均為「數萬元以上的整數」,非一般計算可能出現的零星尾數誤差,認定曾女利用收款到存款間的空檔侵吞款項,並以不實帳冊應付每三個月一次的監事查核。
二審合議庭撤銷原判決,改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曾女1年6月有期徒刑,不予緩刑,並沒收未扣案的2971萬餘元犯罪所得。法官雖考量曾女罹患癌症、需家人扶養,且太子宮管委會事後曾決議「不予追究」,但認為其侵占金額龐大、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有再犯之虞,不宜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民事部分,台南地院2024年5月已判決曾女應返還短少金額2989萬4216元及利息[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