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名男大生被控製造爆裂物並引爆6次,遭檢方起訴
- 今年4月竹崎廢棄國小爆炸案導致校舍結構毀損
- 檢方建請法院就各次犯行均判處7年6月徒刑
- 檢察長蔡宗熙強調對此類行為零容忍[1]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地檢署偵辦竹崎廢棄校園爆炸案,認定周姓(20歲)與余姓(19歲)兩名男大生,自去年12月至今年4月間,先後在高雄海邊空地、嘉義縣空地及廢棄國小校園內,製造並引爆爆裂物共6次。其中今年4月3日在竹崎鄉某廢棄國小教室的第6次引爆,導致校舍主要結構毀損外推、喪失效用。檢方日前偵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造爆裂物及刑法故意以爆裂物炸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建築物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就各次犯行均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分論併罰。
檢方調查,兩人共同謀議,由余男購買雷管、黑火藥,周男購置硝酸銨及柴油,分別在大學宿舍及居所內,循網路資訊私自調配,製成俗稱「阿芒尼爾(Ammonal)」的具殺傷力爆裂物。警方於4月4日將兩人拘提到案,並扣得硝酸銨、鋁粉、雷管20支、引線21支、爆裂物ETN及電子磅秤等大批化學原料與作案工具。檢方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長蔡宗熙表示,青年學子切勿因一時好奇循網路資訊私自調配製造爆裂物,此類化學原料極不穩定,對無辜大眾危害重大,對此類不法行為零容忍[1]。全案今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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