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預售案「立有WE」要求先付定金才給契約書審閱
- 公平會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開罰建商20萬、廣告公司10萬
- 違規期間為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
- 公平會籲業者不得限制契約審閱權,可採電子形式提供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公平會調查發現,屏東預售案「立有WE」在銷售過程中,要求購屋人須先給付定金,才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此舉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對建商立有建築開發處20萬元罰鍰、廣告公司方至廣告處1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預售屋尚未具體成形,交易金額高,消費者資訊有限。建商利用資訊優勢,要求先付定金才給契約,將使購屋人處於弱勢,影響交易決定,也對其他依法提供契約審閱的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該違規行為發生於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間。
公平會呼籲,建商及代銷業者應先備齊資訊供購屋人充分審閱,不得限制契約審閱權。另配合電子化趨勢,契約書得以樣本、影本或光碟等電子媒體形式提供,方式多元,對建商應無困難。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