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吃店誤開多張同號碼發票,約20張無法追回
- 若對中特別獎,店家最高須賠付2億元獎金
- 消費者兌獎權益不受影響,仍可正常領獎
- 店家已主動通報國稅局,罰鍰可免予處罰
- 開獎前店家須面對最高2億元潛在資金風險[1]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北區國稅局近日分享一則宣導案例,轄內一家小吃店因發票系統異常,在3至4月期間某天誤開出多張「相同字軌號碼」的電子發票給不同客人。店家發現後立即通報國稅局,並嘗試追回作廢重開,但仍有約20張發票無法追回。
財政部將於5月25日公告3至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若該組重複號碼對中特別獎(獎金1千萬元),店家最高須賠付2億元獎金(20張×1千萬元)[1]。三立新聞報導則指出,若中特獎(獎金200萬元),店家也將賠償多位客人各200萬元[2]。
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營業人重複開立發票導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應由營業人賠付。錯開發票不影響消費者兌獎權益,民眾手中發票若符合中獎規定,仍可正常領獎。
據了解,該店為新北市一間小吃店,平日販售麵食、湯品等餐點。店家主張系統異常僅發生1天,發現後已立即請廠商修正,並透過社群媒體公告,希望消費者協助將錯誤發票帶回作廢重開[1]。
罰鍰部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原則上可處銷售額1%罰鍰,最低1500元、最高1.5萬元。但因該店已主動通報,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5款,罰鍰可免予處罰,但一年內以3次為限[1]。
財會人士指出,若5月25日開獎號碼對中該批重複發票,後續仍須釐清異常原因,包括系統廠商責任、人員操作流程及合約約定,才有機會討論賠付分攤。不過在開獎前,店家仍得先面對最高2億元的潛在資金風險,超過該店資本額[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