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歲李男毒駕白色小貨車,在雪隧內蛇行、闖緊急通道
- 警方獲報後引導其下石碇出口,唾液快篩呈陽性
- 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 毒駕最高可處3年徒刑,併科30萬元罰金
雪隧毒駕蛇行 警攔檢送辦
已沉寂1報告7篇5家追蹤自
公共危險罪國道警察毒駕雪山隧道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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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國道5號北向雪山隧道今(16)日上午發生毒駕事件,一輛白色小貨車行經雪隧時不斷左右搖擺,甚至開進緊急通道,險些撞上其他車輛。國道公路警察局第9公路警察大隊獲報後,於上午10時55分許在隧道內發現該車,隨即引導駕駛駛下石碇出口至駐地盤查。
經查,57歲李姓男駕駛唾液快篩檢測呈陽性反應,涉犯公共危險罪嫌,全案移送法辦。警方表示,今天上午10時31分至48分間陸續接獲多名民眾通報,指該車行車不穩、一路壓線,十分危險。目擊者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剛剛還開到緊急通道,然後整路一直壓到線」,另有網友留言稱「我先生原本在他前面,他還差點撞到我先生」[1]。
警方呼籲,毒駕不僅違法,更是道路上的隱形殺手。依《刑法》第185條之3,毒駕致生公共危險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毒駕可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車輛當場移置保管,駕照吊扣1至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直接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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