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冲批納保法形同虛設,三讀通過將滿10年卻鮮少有人感受其存在
- 他將2016年立院審查時財政部增列排除條款稱為「1128慘案」
- 排除條款使大量自動化製作的稅單可不敘明課稅理由
- 以房屋稅為例,民眾住10年後稅金反增,卻無從得知計算依據
- 納保官隸屬課稅機關,升遷無望,形同「人格分裂」
- 陳冲提兩項訴求:修法恢復課稅須說明理由、成立獨立納稅人權益保護署
- 政府稅收已連8年超徵,課稅思維應更友善納稅人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7月4日出席納稅人權益保護論壇,以「一個謙卑的期待」為題發表演說,直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三讀通過將屆滿10年,多數民眾卻幾乎感受不到法律存在,納稅人權益保障流於形式,甚至感嘆「納稅人竟不如動物」。
陳冲指出,關鍵在於2016年11月28日立法院審查納保法草案時,財政部代表建議增列排除條款,明定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者得不敘明理由。他將當天稱為「1128慘案」。該條款使大量作成的同類行政處分或自動機器作成的行政處分,可不記載課稅理由。陳冲質疑,當今除警察手寫開單外,多數稅單均由電腦系統大量製作,此排除條款使政府不必說明課稅理由,與原草案要求課稅處分須敘明理由的意旨完全相反。
陳冲以房屋稅為例指出,房屋隨屋齡增加理應折舊,但不少民眾發現住10年後房屋稅反而更高;20年前購入的房屋,計算現值時卻可能採用現今的鋼筋水泥成本。民眾收到稅單後看不懂計算過程,也無從提出異議。
陳冲也批評現行納保官制度。依納保法第20條,各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納保官,但納保官仍在課稅體系內任職,升遷仍回到稅捐稽徵處,與保護納稅人的宗旨對立,形同「人格分裂」。相較之下,動物保護官有農業部動物保護司等完整升遷體系,消費者保護官則有行政院消保會及消保處支援,納保官卻無獨立機關支援,十年來從未見納保官公開替納稅人爭取權益。
陳冲提出兩項改革訴求:第一,修正納保法,至少讓第11條回復原提案條文,要求課稅處分須說明理由及法律依據;第二,成立獨立的「納稅人權益保護署」,不隸屬於稅捐稽徵單位,讓納保官脫離課稅體系。
陳冲也指出,政府稅收已連續8年超徵,財政相對穩健,主管機關的課稅思維應與時俱進,以更友善納稅人的態度處理課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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