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撤銷呂金鎧再審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 最高院認再審判決理由不完備且矛盾,未綜合不利證據判斷
- 呂金鎧被控1993年性侵殺害女大生,服刑19年後假釋出獄
- 高院再審去年9月以DNA排除呂涉案、自白疑遭刑求為由改判無罪
- 檢方不服上訴,最高院今撤銷無罪判決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等4家媒體報導)
最高法院今日撤銷高等法院去年9月對呂金鎧的再審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認為,再審無罪判決對卷內不利呂男的證據(如共犯陳錫卿的供述)未綜合全部證據判斷,僅以陳供述前後不符即全盤否定,有理由欠備的違法;此外,判決引用證據與卷證資料不符,判決理由矛盾,因此撤銷發回。
本案發生於1993年12月,范姓女大學生經家教中心安排至新北市一處公寓面試後遭性侵殺害。檢警逮捕當時借住的陳錫卿及租屋的呂金鎧,一審判2人死刑。呂金鎧於2006年高院更六審獲判20年徒刑,因盼早日回家而捨棄上訴定讞。同案被告陳錫卿繼續上訴,更七審以DNA鑑定發現死者下體僅有陳的DNA,無呂的生物跡證,仍判陳死刑定讞。
呂金鎧服刑19年半後假釋出獄,堅稱未參與犯案,透過冤獄平反協會以DNA新事證聲請再審獲准。高院再審庭去年9月認定呂的自白書文句不通順且重複謄寫,疑遭刑求,不具證據力;DNA鑑定無法證明呂參與性侵;陳錫卿供詞矛盾反覆,因此改判呂無罪。呂金鎧當時眼眶泛淚,感謝法院相信他的清白,表示可以給天上的父母一個交代[2]。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今日撤銷無罪判決。
(新增TVBS新聞、東森新聞、中央社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來源均為中央社通稿之轉載或改寫,內容與前次報告完全重疊,未提供任何新的事實、細節或獨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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