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耀輝涉殺人未遂判8年定讞,高院再審改判無罪
- 高檢署認定原判決違背法令,已提起上訴
- 再審認定測謊鑑定與指認程序均有重大瑕疵
- 全案無安全帽、兇刀、血衣等直接物證
- 蘇耀輝逃亡30年,期間兒子溺斃未能送終[4]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男子蘇耀輝被控於1997年持開山刀砍殺新北詹姓夫婦,遭判8年徒刑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再審後認定,本案測謊鑑定及圖譜判讀、被害人指認程序均有重大瑕疵,且無安全帽、兇刀、血衣、指紋等直接物證,今年4月29日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原判決違背法令,近日已提起上訴。
高檢署表示,本案在指認程序、大法官釋字第384號解釋的適用、測謊鑑定的證據評價及相關事實認定,以及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的推演適用等重要事項,均有疏誤而有違背法令之虞,依法上訴。
回顧案情,1997年11月27日上午,兩名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的男子持小型開山刀,埋伏於新北市土城區詹姓夫婦住處樓梯間,待詹男外出時揮刀攻擊,造成詹男多處刀傷、左大拇指肌腱斷裂;潘姓妻子聞聲開門查看亦遭砍殺,兩人雙雙倒地送醫後倖存。警方依被害人描述特徵整理照片供指認,詹姓夫婦均指認蘇耀輝,全案歷經三審判處8年定讞。
蘇耀輝不服逃亡未到案執行,聲請再審獲准。高院再審指出,檢方起訴主要依賴被害人指認、測謊結果及員警與鄰居證詞等間接證據,但僅能證明被害人曾遭砍傷,無從補強被告涉案事實,且警方指認程序具高度暗示性,測謊鑑定與圖譜判讀亦存重大瑕疵,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蘇耀輝4月29日聆判後表示,案件從1997年到現在剛好30年,人生有多少30年可活?他被冤枉,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時「選擇司法不服從,不進去關」,逃亡期間到處申冤無法工作,只能靠妻子維持家計,妻子如今快70歲仍在工作。他最心痛的是逃亡期間,唯一的兒子在國中畢業當天烤肉溺斃,無法送兒子最後一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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