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地院法官張浩銘調動新北地院遭拒,匿名發文取暖反被砲轟
- 張向司法院資訊處謊稱帳號被盜,資訊處啟動一級資安調查後戳破謊言
- 法評會建議移送職務法庭懲戒,罰6個月月俸
- 張浩銘今請求僅處分申誡,若要罰俸盼總額2個月以下
- 審判長諭知7月15日宣判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地院候補法官張浩銘因申請調動新北地院遭拒,去年5月以匿名帳號在法官論壇發文抱怨,遭其他法官砲轟後,竟向司法院資訊處謊稱帳號遭盜用,導致資訊處啟動第一級資通安全事件調查。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其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建議移送職務法庭懲戒並罰6個月月俸。職務法庭今日辯論終結,張浩銘請求僅處分申誡,若要罰俸,希望總額在2個月以下。
張浩銘曾任律師,2024年12月23日派任高雄地院候補法官。去年3月10日,他以扶養雙親、醫療需求為由,向司法院申請優先調動至新北地院,但新北地院法官會議決議不同意。張心生不滿,同年5月27日晚間透過VPN院外連線,以暱稱「不吐不快」在法官論壇發表標題為「特殊調動法官會議的程序是什麼?」的貼文,批評乙法院(即新北地院)會議程序草率。
貼文一出遭法官學長姐砲轟,張浩銘於6月4日致電司法院資訊處,稱帳號被盜用、非本人發文,請求協助下架。資訊處認為法官帳號被盜屬第一級資通安全事件,立即啟動調查,卻發現文章確實由張的IP發出,且高雄地院資訊室未接獲啟動調查通知。張浩銘隨後緊急致電、寄電子郵件向資訊處道歉。
法評會認為,張謊稱帳號遭盜用,與刑法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僅有一線之隔」,事後又否認曾向資訊處表示帳號遭盜用,不僅增加資訊處人員工作負擔,也損害法官正直形象。
職務法庭今日開庭,張浩銘對此表示抱歉,並說事發後受到許多法官前輩、長官教導,讓他能撐到現在。他請求依法官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處分申誡,若要罰俸,希望總額在2個月以下。司法院代表任德昌則指出,職務評定與懲戒分屬不同制度,規範目的不同,不具同質性。審判長諭知本案將於7月15日上午10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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