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疾病強制住院8月起改由法院裁定
- 首度導入專家參審,由法官、精神科醫師及病權代表共同審理
- 緊急安置延長為7天,強制鑑定延長為3天
- 強制住院上限仍為60天,僅可聲請延長一次
- 最快14天、一般30天內完成裁定,較過去縮短近一半
- 首波指定7所家事法院辦理,增補34名人力
- 病人不服裁定可提出一次抗告
- 委託法扶基金會提供病人法律諮詢及代理服務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7家媒體報導)
「精神衛生法」新制將於8月1日正式上路,最關鍵變革是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的強制住院許可權,從衛福部審查會改為法院裁定,採「法官保留」原則,並首度導入「專家參審」制度。
衛福部次長莊人祥表示,這是精神衛生法15年來最重大的一次修法,也是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接軌的重要里程碑。為讓新制順利上路,衛福部與司法院歷經一年半籌備,完成21次跨部會協商及15場模擬法庭演練,並完成子法修訂、資訊系統建置、視訊設備補助及法律扶助等配套措施。
新制第一審法庭由1名法官擔任審判長,搭配2名參審人員——衛福部推薦的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共同審理強制住院案件,採過半數決定。司法院副秘書長李釱任指出,希望讓醫療、法律及人權觀點都能納入考量。抗告審則由3名法官組成。
首波指定北、中、南共7所家事法院辦理,並增補34名司法及行政人力,同時建置跨機關數位平台,支援電子卷證及遠距視訊審理,降低病人往返法院的不便與壓力。
衛福部心健司科長李幸珊表示,新制同步調整強制處置程序:緊急安置由原本5天延長為7天,強制鑑定由2天延長為3天;法院裁定的強制住院期間仍以60天為上限,如仍有必要,僅能再向法院聲請延長一次。
針對外界擔憂法院介入影響醫療效率,司法院法官郭躍民表示,導入無紙化審理及遠距視訊系統後,若案件無須大量調查證據,最快14天即可完成審理,一般案件可望於30天內結案,較過去平均約一個月以上的流程縮短近一半。病人在法院審理期間仍持續留院接受安置,不會出現照護空窗。
病人若不服裁定,可提出一次抗告,由第二審法院優先審理。
衛福部同步推出四大配套措施:完成相關法規修訂及行政整備;優化資訊系統、補助醫療機構建置視訊設備;檢討調整強制處置醫療支付標準;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病人法律諮詢及非訟程序代理服務,並辦理法扶律師專業訓練。
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張朝翔補充,即便法院裁定未強制住院,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仍須協助病友回到社區接受治療或資源介入[7]。
莊人祥呼籲社會減少精神疾病污名化,支持病友安心接受治療、回歸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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