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產署7月1日公告15宗國有地標租造林
- 總面積36.51公頃,權利金底價108.7萬元
- 新制打破總面積限制,單宗0.5公頃以上即可列標
- 標的遍及11縣市,9月1日開標
- 投標限造林業公司,不允許共同投標
- 租期最長40年,承租人須分配10%碳權予國產署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國產署今日宣布,首批自行辦理標租造林將於7月1日公告列標,推出15宗土地,總面積36.51公頃,權利金底價合計108萬7000元,訂於9月1日開標。國產署期望12月可準備第二批標的[4]。
去年首批標租造林標的未標脫後,國產署檢討篩選原則。副署長郭曉蓉說明,舊制要求整合同一縣市數宗土地且總面積大於20公頃;新制打破總面積限制,單宗土地面積大於0.5公頃、現況非成林的國有閒置農業用地即可列標,參考已註冊碳權專案的造林規模(0.57至2.83公頃)進行調整。
15宗標的遍及宜蘭、花蓮、桃園、台中、新竹、苗栗、南投、台南、高雄、屏東及台東等11縣市,每宗面積介於0.54至8.33公頃,僅台中與台南與前次標地重複[4]。
投標資格限國內公司,營業項目須有「造林業」且無停業登記,不允許共同投標。決標以訂約權利金競標,底價每公頃3萬元;年租金按申報地價總額1%計收。租期10年,可換約續租3次,最長40年。承租人取得意向書後可向環境部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取得碳權,須分配10%減量額度予國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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