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軒安涉性侵女藝人,一審判4年10月,二審今首開庭
- 梁軒安步入法院時稱「不會」認罪
- 一審認定梁犯後態度惡劣,私下聯繫證人教導證詞
- 梁軒安曾發10點聲明,稱律師不讓他說話
(綜合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藝人蕭淑慎的丈夫梁軒安,被控於2023年11月間,在丹內野奢莊園民宿房間內,對旗下女藝人兼私人特助掐脖、打巴掌後性侵得逞。士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10月徒刑,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1日)首度開庭。梁軒安步入法院時被問及是否認罪,簡短回應「不會」。
一審判決認定,梁軒安身為公司負責人,與被害女藝人權勢不對等,卻為逞私慾使用強暴手段性侵,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甚至私下聯繫證人教導利己證詞,態度惡劣。判決書更指出,若梁上訴二審後始坦承犯行,不宜僅憑此從輕改判。
二審開庭前,梁軒安曾發出10點聲明,強調尊重法律程序,並指部分外界說法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其律師在一審期間「基本上不讓他說話」。他另澄清,被害人蔡小姐並非藝人,僅為一般表演工作者,基於善意提供工作機會;相關證人郭先生與其有法律糾紛,證詞中立性應由司法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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