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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軒安涉性侵女藝人 二審辯結10/28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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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梁軒安蕭淑慎高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梁軒安涉性侵女藝人,二審今辯論終結定10/28宣判
  • 梁抱聖經出庭,強調自己沒性侵、坦蕩蕩
  • 梁指控一審受郭姓證人偽證影響判決
  • 告訴人未走出指認室與梁對質
  • 一審判梁4年10月,認定其暴力性侵且犯後態度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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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藝人蕭淑慎的丈夫梁軒安被控於2023年11月間,利用帶員工至新北貢寮參加活動宣傳機會,在民宿房間內對其簽約女藝人兼私人特助掐脖、摑掌後強制性侵。士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10月徒刑,梁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開庭審理。

梁軒安今抱著一本聖經出庭,庭後受訪表示,原以為法官會傳喚他聲請的證人,結果一位都沒傳,令他相當驚訝。他強調自己很認真向法官還原當時狀況,相信法官有聽進去。梁軒安指出,檢察官在庭上觀察他是否會不好意思,而他正視指認室方向面對女方,因為自己沒性侵,坦蕩蕩。他並指控一審法官受一名郭姓證人影響,認為對方作偽證且慫恿告訴人提告[2]。

梁軒安也提到,今天除告訴人外,女方當時的男友吳先生也到庭,但吳先生行為「很搞笑」,2年前自己被告時,吳曾打電話說可以幫忙作證並問要給多少錢,結果今天卻站出來幫告訴人說話[1]。

法官最後詢問告訴人是否願意走出指認室與梁軒安面對面,梁當時回頭正視指認室方向,但告訴人最終未出來。全案今辯論終結,定10月28日宣判,梁軒安期盼法官能判他無罪。

一審判決認定,梁軒安身為公司負責人,與被害人權勢不對等,為一己私慾以暴力性侵,犯後否認犯行、未和解,還企圖影響證人作證,態度惡劣。法官綜合被害人頸部瘀青、LINE對話紀錄(被害人曾質問「你掐我讓我PTSD變嚴重」)及證人證詞等證據,認定梁男犯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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