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競賽獎金改列農業所得,不計入老農津貼排富門檻
- 新規定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生效
- 過去獲獎農民因獎金超過50萬元排富門檻,遭暫停津貼一年[1]
- 競賽獎金仍須申報所得稅,非免稅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農業部已修正發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將農業競賽獎金及相關加發獎金視為農業所得,不列入老農津貼排富規定的所得計算範圍,並回溯至今年1月1日起生效。
農業部表示,政府長期透過農業競賽鼓勵農民精進技術,但過去這類獎金被視為農業外所得,導致部分獲獎農民因年度所得超過50萬元的排富門檻,喪失老農津貼請領資格一年。自由時報報導,台東與南投稻農都曾發生獲農業部稻米競賽金牌後,因領取獎金超過50萬元,老農津貼被暫停領取一年的情況[1]。
農業部指出,考量競賽獎金屬於鼓勵農業發展及肯定農民專業成果的獎勵措施,不應影響農民福利權益,因此檢討修正相關規定。不過,相關獎金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申報及扣繳,並非免納所得稅。
農業部表示,將定期彙送政府機關(構)所報農民獲獎資料,提供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審核,農民免再自行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扣除競賽獎金後,如農業所得以外所得未達50萬元,且無其他不符資格情形,即可領取當年度老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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