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報導)
農業部今日公告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將農民參加政府主辦或補助的農業競賽獎金,視為農業所得,不再列入老農津貼排富所得計算,避免「獎勵變懲罰」再度發生。
此次修法起因於兩起案例。南投草屯稻農李啟元民國113年參加「台灣稻米達人選拔賽」奪金,60萬獎金進帳後,農業外個人所得超過50萬元的排富門檻,遭停發1年老農津貼[2]。台東池上稻農吳阿森2023年獲得「臺灣稻米達人冠軍賽」全國冠軍,抱回30萬元獎金,加上地方政府加碼獎勵後,所得同樣超過門檻,導致老農津貼遭停領一年。
吳阿森接受東森新聞專訪時表示,得獎獎金已先被扣繳10%所得稅,隔年又因同一筆獎金被停發老農津貼,「好像被扣兩次」[1]。他的老農津貼從2025年2月停發至今年2月才恢復,整整一年未領到津貼。他直言,得獎感覺像被懲罰,「以後誰還敢比賽」[1]。
事件經立委陳瑩向農業部反映後,農業部檢討修法。新規定可回溯至2026年1月1日,吳阿森坦言只能補回今年1、2月的津貼,對前一年停發部分幫助有限[1]。農業部提醒,相關獎金雖不列入排富所得計算,但仍應依所得稅法申報及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