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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攬村里長赴中旅遊 前總會長二審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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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選何吉盛反滲透法台中高分院村里長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何吉盛被控招攬村里長赴重慶旅遊介選,二審仍判無罪
  • 檢方指控團員僅負擔機票,食宿由中方安排
  • 一、二審均認定無法證明招待與投票行為有對價關係
  • 檢方未提新證據,上訴遭駁回
  • 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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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今日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村里長聯合服務總會前總會長何吉盛,被控在2024年總統大選前,招攬多名村里長赴中國重慶參訪,團員僅負擔機票,其餘食宿、交通及行程疑由中方安排,期間有中國官員及台商出席交流餐會,宣傳支持特定政治立場及候選人。檢方依違反反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將何男起訴。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多數參團者表示未聽聞支持特定候選人的言論,也不清楚食宿費用由何人負擔;部分證人證述前後不一,甚至在法庭上翻供。法官認定無法證明旅遊招待利益與投票行為間有對價關係,也欠缺證據證明何男受中國官方委託或資助從事賄選,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但未提出新證據。二審合議庭今天審結,認同一審見解,強調無法證明何男安排出團是接受中國台辦指示或資助,也無法證明其在旅遊途中或返台後要求團員為特定投票行為。合議庭指出,即使團員確實接受落地招待,也無法認定團員主觀上知悉該利益與投票權行使有對價關聯。

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上訴最高法院,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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