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亦嘉涉ETF配售自肥6665萬,一審判7年併科罰金1億
- 同案王律傑判4年6月、楊立偉判1年緩刑4年
- 胡妻莊郁琳及陳志睿獲判無罪
- 胡亦嘉審理中對女檢比中指,法院勘驗影片列量刑參考[4]
(綜合自由時報、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院今(29)日一審宣判,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因2020年辦理「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ETF追募配售時,未公平配售予所有投資人,涉嫌「左手賣右手」自肥,不法獲利約6665萬元。法院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背信罪判處胡亦嘉7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另犯偽造私文書罪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3503萬餘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起訴指出,胡亦嘉等6人利用TRILL、WINNER兩家公司,以低價從初級市場購入基金後,再至次級市場高價售出,並限制市場供給製造溢價。兩家公司總計買進該基金18萬4000張,隔年賣出賺進6665萬8330元。檢方指控,胡亦嘉向金管會承諾「平均配售」給申購人,實際上卻獨厚自己的關係人,其餘部分未售出,導致價格飆升。
同案被告中,街口投信前董事長王律傑犯背信罪處4年6月徒刑;地產大亨楊健一之子、WINNER公司實際負責人楊立偉犯背信罪1年徒刑、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500萬元,犯罪所得2382萬餘元沒收;胡亦嘉親信詹淑玲犯偽造私文書罪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胡亦嘉妻子莊郁琳及同案被告陳志睿獲判無罪。
審理期間,胡亦嘉曾當庭對公訴檢察官陳思荔比中指。法院勘驗開庭影片顯示,陳思荔發言質疑胡亦嘉為何拒絕將基金配售給其他券商後將配額賣給自己,胡聽聞後舉起右手朝陳比中指。檢方請求將此不雅行為列為量刑參考。胡亦嘉辯稱比中指非針對檢察官,而是對案件不公的表達,並稱「再比100次中指也嫌不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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