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地放領已審議通過5批、803筆土地,共162公頃
- 184筆、約35公頃土地已由農民取得所有權
- 最新2批225筆土地分布於宜蘭、苗栗等10縣市
- 農民須1年內申請、經現場調查、繳清地價3步驟
- 地價按79年公告現值加物價指數計算,可分期30期繳納
- 取得所有權後5年內不得移轉及變更農作使用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內政部今(28)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自總統賴清德去年11月21日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政策以來,已審議通過5批土地,共803筆、162公頃。其中3批已由縣市政府公告並通知承租農民申請承領,截至目前已有184筆、約35公頃土地由農民完成地價繳納,順利取得土地所有權。
內政部說明,繼宜蘭大南澳及彰化溪州公告放領後,公地放領審議會於5月22日及6月17日再通過2批國有土地,共225筆、47公頃,分布於宜蘭、苗栗等10縣市。後續將由國有財產署造冊送請當地縣市政府公告,通知承租農民申請。
農民申請承領須完成三個步驟:收到放領通知後1年內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縣市政府受理後進行現場調查,確認身分、土地範圍及農業使用現況;完成調查後繳納地價。放領地價按該土地民國79年公告土地現值加計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農民可選擇一次繳清,或分15年、每年2期共30期繳納,繳清後即可移轉取得所有權。
內政部提醒,取得所有權後須維持農作使用,5年內不得移轉及變更使用。為協助農民申請,已請縣市政府適時召開現地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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