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產署推動5類目的事業用地簡化移交
- 今年目標4700筆,前5月完成3000餘筆
- 執行率逾6成,總面積近337公頃
- 適用條件為無償撥用、無補償、無訴訟
- 涵蓋公共設施、河川、國家公園、海堤及農田水利用地
國產署簡化用地移交 前5月達成率逾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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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簡化移交財政部國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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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國產署今日舉行例行記者會,說明推動簡化移交各類目的事業用地執行情形。針對5類目的事業用地,國產署採簡化撥用程序,以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方式,將土地移交權責機關接管。
國產署組長吳巧梅表示,今年度辦理目標數為4700筆,截至今年5月,已完成3000餘筆土地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執行率逾6成,總面積近337公頃。
5類目的事業用地包括:地方政府已闢建公共設施、位於河川區域及國家公園範圍內、一般性海堤堤身(含附屬設施),以及於農田水利法施行前由原農田水利會水利設施使用的國有非公用土地。適用簡化程序的條件為無涉有償撥用、無需負擔補償且無訴訟情形。
國產署表示,此機制可在最短時程內將用地交由主管機關依用途管理,未來將持續協助各機關取得公務或公共建設所需國有土地,提升在地方建設、河川治理、國土保育、海岸安全及農業政策等面向的運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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