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千娜告《世紀血案》劇組詐欺,北檢不起訴
- 她不服處分,已向高檢署聲請再議
- 製作方辯稱歷史事件無須家屬授權
- 導演否認曾向李千娜保證取得家屬同意
- 合約未明訂「合法授權」包含家屬同意
(綜合壹蘋新聞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女星李千娜因電影《世紀血案》失言風波,控告製作團隊詐欺,台北地檢署於8月14日偵查終結,認定「費兔文化娛樂」負責人蘇敬軾、製作人郭木盛及導演徐琨華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李千娜不服,已向高檢署聲請再議。
全案源於今年2月,改編自「林宅血案」的電影《世紀血案》殺青記者會上,李千娜稱案件「沒那麼恐怖」引發網友炎上,後續更爆出電影未取得當事人家屬授權。李千娜事後致歉並捐出片酬,反咬製作方拍攝前保證「已取得合法授權」,她因聽信導演徐琨華說詞才被誤導,因而提告詐欺。
蘇敬軾於偵查中辯稱,他原本不認識李千娜,是在殺青酒宴才見面;他強調,根據個人經驗及律師意見,「林家血案」屬歷史事件,涉及公共事務,拍攝電影無須經家屬同意或授權。徐琨華則否認曾向李千娜提及電影改編自「林家血案」,僅轉達編劇田野調查方法,包括新聞報導與法院紀錄等。
北檢檢視演員聘用合約,雖載明「費兔公司保證已取得拍攝本案電影之合法授權」,但未言明「合法授權」包含「涉案家屬之同意」。檢方認為,徐琨華是否向李千娜誆稱「已取得家屬同意」已有疑義,且無證據證明為製作團隊指示,罪嫌不足,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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