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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頭掉鍵盤 攤商勒頸毆員工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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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台中地院攤商緩刑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員工不慎將罐頭掉在鍵盤上,遭攤商勒頸撞桌毆傷
  • 員工頸部挫傷、雙腿擦傷,驗傷提告
  • 蔣男坦承犯行但未和解,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
  • 犯案時正處於販毒案緩刑觀護期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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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一名蔣姓攤商今年2月1日上午,因不滿配偶林姓女子的員工搬貨時不慎將罐頭掉落在其鍵盤上,竟徒手將員工頭部壓向桌面撞擊,並勒住頸部,造成員工頸部挫傷、右膝及小腿擦傷等傷勢。員工事後驗傷提告,檢方依傷害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蔣男坦承犯行,但始終未與被害人和解。法官查出,蔣男2024年曾因販毒案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案發時正處於緩刑觀護期間,素行不良[2]。考量其大學肄業、從事攤販、經濟小康等情狀,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1],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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