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婦人墜8樓身亡,家屬向4家保險公司求償980萬意外險
- 保險公司以相驗死因「不詳」及現場防護完備為由拒賠
- 工地圍牆高107公分,死者僅144公分,法官認難因倚靠翻落
- 法院判家屬舉證不足,保險公司免賠,全案可上訴
(綜合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一名婦人於2024年晚間自一處施工中工地8樓墜落,當場傷重不治。死者丈夫與子女主張,婦人是前往工地撿拾資源回收時,因疲累靠牆休息不慎失足,屬外來突發意外事故,向4家保險公司請求給付總計980萬元的意外身故保險金及遲延利息。
保險公司則抗辯,檢察官開立的相驗屍體證明書中,死亡方式登載為「不詳」,不符合保單理賠要件。保險公司更指出,工地8樓設有完備圍欄與防護網,圍牆高度達107公分,而死者身高僅144公分,圍牆高度已接近其腋下,若只是倚靠休息,依常理不可能輕易翻越墜樓。
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家屬提出的證據無法充分證明是外來突發意外,原告須承擔主要舉證責任,在死因不明且現場防護完備的狀況下,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保險公司不須理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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