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爬樓梯跌倒撞頭亡 保險公司拒賠遭判賠200萬

已沉寂
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主力近因台南地院意外險泰安產險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陳男爬樓梯跌倒撞頭,住院一周後死亡
  • 保險公司以死因為疾病為由,拒賠200萬意外險
  • 法院依成大醫院鑑定,認定頭部外傷是死亡主力近因
  • 判保險公司給付200萬元及年息10%遲延利息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地院審理一起意外險理賠爭議,判決保險公司須給付200萬元保險金。陳姓男子2024年元旦凌晨在自宅爬樓梯時踩空跌倒,頭部撞傷後昏迷,送醫住院治療,於同月8日死亡。其子以意外身故為由,向泰安產物保險申請200萬元團體傷害保險理賠,但保險公司以陳男原有糖尿病、高血壓、心臟衰竭及末期腎臟病等多種疾病,且死亡原因包含肺炎,主張死因為疾病而非意外,拒絕給付。

法院審理時參酌台南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及成大醫院病情鑑定報告。相驗書記載死亡方式為意外死,直接死因為顱內出血及肺炎。鑑定報告指出,陳男跌倒後出現嚴重頭部外傷及硬腦膜下血腫,持續昏迷、臥床並使用呼吸器;死亡前雖因肺部感染惡化出現呼吸衰竭,但肺部併發症與跌倒後的嚴重腦傷及臥床治療具有連續且合理的醫學關聯。

台南地院認定,跌倒造成的嚴重頭部外傷是死亡「主力近因」,符合保險契約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所提病歷資料不足以證明死亡確由原有疾病造成,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200萬元,並自2024年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0%計算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