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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流海風廣場猥褻案 累犯賠2萬獲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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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強制猥褻累犯高雄流行音樂中心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王男在高流海風廣場尾隨少女,貼臀磨蹭並射精
  • 警方透過監視器及體液比對迅速逮捕
  • 王男為猥褻累犯,前已有判刑紀錄
  • 王男賠償2萬元與少女和解
  • 法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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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2025年10月晚間8時許,一名王姓男子在高雄流行音樂中心海風廣場,見一名未成年少女獨自散步,竟尾隨其後,當眾拉下拉鍊露出生殖器,緊貼少女臀部瘋狂磨蹭。少女驚嚇閃躲,王男仍強行逼近,持續手淫約2分鐘,最後將精液射在少女右側臀部褲子上。

警方調閱監視器並比對褲上體液,迅速逮捕王男。法院審理發現,王男過去已有猥褻前科,屬累犯。王男在庭審中坦承犯行,並當庭支付新台幣2萬元與少女達成民事和解。高雄地方法院審酌其認罪且已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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