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虹眷村毀損案民事二審大逆轉,市府獲賠85萬7142元
- 刑事一、二審及民事一審均判市府敗訴
- 彩虹文創2022年合約期滿前塗漆覆蓋17處牆面
- 彩虹爺爺黃永阜2024年1月過世,其著作權歸屬仍存爭議[1]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彩虹眷村毀損案民事二審今(8)日大逆轉,台中高分院撤銷一審原判,改判彩虹文創負責人魏丕仁等8人應賠償台中市政府85萬7142元,全案確定。市府原求償150萬元。
本案源於2022年7月30日,彩虹文創在認養契約期滿前1天,由負責人魏丕仁率員工等14人,以油漆塗刷彩虹眷村17處彩繪牆面。台中市文化局認為此舉毀損彩虹爺爺黃永阜的原創作品,提告刑事毀損及民事求償150萬元。
刑事部分一、二審均認定,無足夠證據證明該17面牆面彩繪為彩虹爺爺所繪,且文化局同意認養期間重新創作或修改,判決14名被告無罪確定。民事一審亦採認彩虹爺爺授權魏丕仁得管理使用建物、變更及塗改彩繪作品,判市府敗訴。
台中高分院今(8)日二審宣判,撤銷一審原判,改判魏丕仁等8人應賠償台中市府85萬7142元,全案確定。ETtoday報導指出,此逆轉結果令當事人驚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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