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虹眷村牆面遭油漆覆蓋案,二審逆轉判中市府勝訴
- 二審認定彩繪所有權歸市府,業者具不法故意
- 彩虹文創及魏丕仁等7人須連帶賠償85萬7142元
- 刑事部分業者獲判無罪確定
- 6名被告已與市府調解,各給付3萬5000元
(綜合聯合報、今日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2022年7月發生彩繪牆面遭油漆覆蓋事件,台中市文化局對認養業者彩虹文創公司負責人魏丕仁等14人提告求償150萬元。民事一審判市府敗訴,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二審於今年7月8日逆轉改判市府勝訴,彩虹文創及魏丕仁等7人須連帶賠償85萬7142元,全案確定。
二審判決認定兩大關鍵:第一,依據民法第811條動產與不動產附合規定,彩虹村牆面彩繪著作物所有權歸屬台中市政府所有;第二,魏丕仁明知市府已去函要求保持現狀,仍執意塗抹,具不法故意,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彩虹文創公司也須就其負責人執行職務的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方面,二審審酌專業修復人員估價報告,認定150萬元回復原狀費用具合理性,但因其中6名被告已與文化局達成調解、各給付3萬5000元,扣除相關分擔額後,判命魏丕仁等7人及彩虹文創公司連帶賠償85萬7142元。
刑事部分,因法院認定魏丕仁為彩虹爺爺黃永阜與市府認養契約代理人,主觀上不具毀損犯意,刑事一、二審均判決無罪確定。文化局表示,後續將依法進行求償,持續完善彩虹村管理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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