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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a梁心頤唱代表作遭起訴 發聲明爭無罪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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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aWhat Can I Do孫維君梁心頤著作權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Lara梁心頤因上傳〈What Can I Do〉演出影片遭起訴
  • 北檢認定兩支上傳影片涉非法重製,起訴Lara與姊姊
  • 孫維君指控的多數公開演出已過告訴時效或已授權
  • Lara聲明YouTube影片未營利,主張合理使用
  • 2022年合唱影片Lara稱是中國經紀公司上傳,非本人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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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歌手Lara梁心頤因演唱其南拳媽媽時期代表作〈What Can I Do〉,並將演出片段上傳至YouTube及bilibili網站,遭作詞人孫維君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Lara與擔任公司負責人的姊姊梁妍熙涉有重嫌,依法起訴兩人;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則因追訴權時效已屆至,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指出,孫維君指控Lara姊妹未經授權,多次在海內外公開演出及傳輸該歌曲。但檢察官認為,孫維君指控的多數公開演出行為,時間點已超過告訴時效,或孫維君已將著作權授權給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因此不具告訴權。然而,Lara於2024年12月31日在「花蓮太平洋觀光節–跨年暨元旦晚會活動」演唱該曲的影片,2天後被上傳至妹妹娃娃公司的YouTube頻道;以及2022年10月29日在中國與王大文合唱的影片,被上傳至Lara在bilibili的個人頁面,這兩支影片被北檢認定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置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依法起訴姊妹兩人。

對此,Lara於29日發布兩點聲明。她強調,2015年花蓮跨年晚會的演出片段上傳至YouTube,僅為推廣用途,並未營利,瀏覽次數亦不多,應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將於審判程序中爭取無罪判決。至於2022年與王大文的合唱影片,她澄清是當時中國的經紀公司所上傳,並非本人所為,將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說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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