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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a梁心頤未獲授權演唱 與胞姊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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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a梁心頤What Can I Do南拳媽媽孫維君著作權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Lara梁心頤與胞姊梁妍熙因未獲授權演唱〈What Can I Do〉遭起訴
  • 涉2014年花蓮跨年演唱及2022年中國合唱影片上傳網路
  • 孫維君對公開演出等部分提告不合法,因權利已授權MUST
  • 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因追訴時效屆至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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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歌手Lara梁心頤(南拳媽媽二代成員)與胞姊梁妍熙,因未經詞曲創作人孫維君授權,擅自演唱及上傳經典歌曲〈What Can I Do〉的演出影片,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起訴指出,梁心頤2014年12月31日在花蓮跨年晚會演唱〈What Can I Do〉,兩天後(2015年1月2日)梁妍熙將該場演出影片重製上傳至YouTube「妹妹娃娃多媒體」頻道。此外,梁心頤2022年10月29日在中國與歌手王大文合唱同一首歌,錄製影片後上傳至Bilibili個人頁面。孫維君於2023年3月發現影片後提告。

檢方認定,梁心頤、梁妍熙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置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依法起訴。至於孫維君指控的公開演出、公開傳輸等部分,檢方調查後認為,孫維君早在2004年已將該曲的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等權利專屬授權予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已不得行使該等權利,此部分提告不合法。另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因追訴權時效已完成,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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