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TVBS新聞、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知名網紅團體「反骨男孩」前成員孫生(本名余孫生),被控自2022年起至2024年間,以剪髮、練舞、拍片等理由約出多名女子,涉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及外流性影像等罪。台北地院今(30)日一審宣判,判處孫生9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全案共涉及4名被害人。2022年10月5日晚間,孫生前往A女住處剪髮,結束後趁機對其強制猥褻。2023年3月16日晚間,孫生至B女住處拍片,於B女躺在床上休息時撲上強制猥褻。2023年10月13日晚間,孫生以觀看練舞為由,將當時未滿16歲的C女帶回家中性侵得逞。
此外,2024年7月8日,孫生約D女及其閨蜜E女用餐,席間對E女襲臀約14下,該性騷擾案已於2025年2月判孫生5月徒刑定讞。D女事後發文指控當天被迫與孫生發生性行為,孫生竟在貼文下方留言稱雙方合意拍攝多段性影像,並tag他人稱「可以隨時跟我要影片」。檢警搜索後發現孫生與D女共拍8段性影像,並外流給一名吳姓女網紅觀賞。
檢方起訴痛批孫生「陷溺性癮」,漠視他人性自主權,強行玷辱多名女性,甚至戕害未成年少女,事後未深切反省,還糾纏被害人要求作偽證,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孫生則始終不認罪,曾發毒誓「我這輩子有任何的強迫性侵偷拍,我天打雷劈不得好死」,出庭時批被害人只想要錢,並引用動漫《咒術迴戰》哏稱「撒謊的人會像禪院家一樣被反噬」[4][2]。
(新增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中央社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重點在於一審判決的具體刑度細節與法官量刑理由,此為先前報導未完整揭露之資訊。
台北地院就孫生所涉4罪分別判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強制猥褻罪(A1)判10月、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A3)判6月,合計應執行1年4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強制猥褻罪(A2)判6月、違反個資法(外流A4性影像)判4月,合併應執行9月,以1000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總額27萬元[2][1]。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痛批孫生為滿足性慾,漠視個人主體性及性自主權,對未成年女子為性交,足認其嚴重欠缺性平意識、法治觀念薄弱[5]。孫生對A1部分否認犯行,但法官核對證人證詞及對話紀錄後認定成立;對A3部分坦承與未成年性交,但否認強制性交;其餘A2、A4部分均坦承不諱[5]。孫生已與A1、A2、A3達成和解或賠償[6][5]。
ETtoday新聞雲報導指出,孫生判決確定後將面臨10至16個月刑期,因時間過短,可能來不及累積足夠分數申請假釋,將入監服好服滿[6]。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