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女成植物人獲理賠1035萬,由丈夫代管
- 岳母接任監護人後控女婿亂花錢,提告求償181萬
- 法院認定丈夫買關鍵字廣告屬個人成本,判還3萬元
- 紅包、照護費、搬家費等開銷均被法官認定合理駁回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女子因嚴重敗血性休克成為植物人,獲保險理賠等給付共1035萬餘元,原由莊姓丈夫擔任監護人代管財產。後續接手監護權的蔡母核對帳目時,發現女婿疑似將公款私用,憤而代女兒提告求償181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莊男在擔任監護人期間,分3次從妻子帳戶各提領1萬元,用於為自己經營的載客業務購買網路關鍵字廣告。莊男辯稱是為了增加收入貼補家用,但法官認為商業廣告屬於個人營業成本,不能轉嫁給無法表達意見的植物人妻子,此部分構成不當得利,判莊男須歸還3萬元。
至於蔡母指控女婿擅自拿女兒的錢發1.4萬元過年紅包給夫家父母、支付婆婆2.2萬餘元照護費,以及8萬元搬家租屋等開銷,法官審酌後認定:過年紅包屬於婚後長期維持的親屬年節慣例,並未逾越常理;婆婆確實有協助照顧植物人媳婦,付出勞務具客觀經濟價值;搬家則是為了方便蔡女就醫,且夫妻間本就互負扶養義務,因此這些項目均未侵害蔡女財產權益,通通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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