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車街友29日晚間在東一門外亂丟水瓶、石頭
- 警方到場後施以保護管束,強制送醫
- 無人受傷,事後無人提告
- 陳男行為違反社維法,可處拘留或罰鍰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報導)
鐵路警察局29日晚間6時45分接獲報案,一名39歲陳姓街友在台北車站東一門外,突然情緒失控,拿起寶特瓶、石頭隨意丟擲,嚇得民眾報警。警方到場發現陳男言語混亂、情緒不穩,為防止其自傷或傷及他人,當場施以保護管束,後續通報救護人員將其強制送往台大醫院治療。
警方表示,陳男是車站外廣場的「長期住戶」,經常出入台北車站周圍。所幸無人受傷,事後也無人提告。陳男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1項第2款「藉端滋擾公共場所」,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鐵警局表示將加強巡查北車周邊,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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