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小琉球2遊客觸摸海龜遭逮送辦

已沉寂
1報告8篇8家追蹤自
小琉球海巡署海龜野生動物保育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小琉球花瓶岩2遊客觸摸海龜遭逮
  • 海巡署依民眾提供影片循線查獲
  • 2男推稱不知不能觸碰海龜[2]
  • 依野保法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 最重可處1年徒刑或30萬元罰金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屏東小琉球今(20)日上午發生遊客騷擾海龜事件。海巡署南部分署於上午9時52分接獲118專線通報,指花瓶岩岸際有2名男子觸摸海龜,隨即派員前往查處。

海巡人員5分鐘後抵達現場,依報案民眾提供的影片指認,發現2名男子確有觸摸海龜行為,隨即循線於花瓶岩岸際尋獲衣著特徵相符的遊客,帶回製作筆錄。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根據現場影片,2名男子半身浸於海中,其中1人雙手撫摸海龜背部,另一人也伸手觸摸數秒,觸摸事實明確。自由時報報導指出,2名男子遭盤查時推稱不知道不能觸碰海龜[2]。

海巡署表示,依野保法規定,騷擾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元罰金,呼籲民眾遵守「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三不原則。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