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400名公衛師通過國考,卻無公職職缺可應聘
- 公會提四大訴求:增設職稱、擴大執登場域、納入醫事人員、建立公職管道
- 衛福部擬擴大執業場域至基金會等機構,最快2個月內公告
- 銓敘部要求衛福部先界定公衛師與現行職系差異再提案
- 地方衛生局呼籲簡化專技轉任程序,增設公職公衛師類科
(綜合聯合報、公視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厚生會今(20日)舉行「如何善用公共衛生師建構韌性台灣」公聽會。台北市公共衛生師公會副理事長邱于容指出,《公共衛生師法》2020年公布施行至今,已有約396至400人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資格,但公衛師進入公部門面臨制度性卡關,包括無專屬職稱、執業登記場域受限、非醫事人員定位、無正式公職管道等四大問題。
邱于容表示,在「公職公衛師考試」路徑上,因衛福部未向銓敘部提出用人需求並確立職稱與定位,導致考試無法開辦;在「專技轉任」路徑上,法令規定須執業登記滿2年,但現行法規將執登場所嚴格限縮於醫院及長照機構,排除職場健康管理等多元公衛領域,導致基層既無法在私部門累積資歷,也無法轉任公職。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回應,目前正將執業場域擴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包含宗旨符合公衛業務的基金會、法人組織與人民團體,預計5月底預告,若各界共識度高,最快2個月內可正式公告實施。針對公衛師能否直接在衛福部、地方衛生局等行政機關辦理執業登記以累積轉任資歷,則需後續討論。
衛福部醫事司科長江適宇則表示,關於在「官等職等職稱屬性區分表」納入公衛師職稱,因涉及人事法令,已簽奉核可,近期將由人事處轉銓敘部研議[1]。
銓敘部法規司專委張菀玲說明,公共衛生師職稱及職等若要納入公部門任用體系,應由實際用人機關提出具體需求與說明,並建議由衛福部彙整後正式提出,同時應清楚界定公衛師與現行衛生行政、衛生技術等職系的差異[2]。
地方衛生局代表也提出建言。台中市衛生局副局長邱惠慈建議簡化專技轉任程序,並指出現行用人機關缺額時,從高考未分發到提報訓練缺人,流程耗時約一年半,盼放寬彈性[1]。彰化縣衛生局副局長蕭惠玲建議普考及地方特考增設公衛相關類科,並將公衛師納入醫事人員定位[2]。新北市衛生局簡技劉君豪支持申請設置「公職公共衛生師」考試,並建議檢討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台北市衛生局人事室主任洪紹淵則建議研議公衛師專業加給制度,鼓勵公部門人員考取證照[2]。
台灣公共衛生學會監事李玉春建議衛福部提出公衛師人力計畫,統整地方進用與專技轉任需求,請銓敘部將公衛師納入職稱及職等配置,並逐年擴大預算與編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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