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壢警9月首週取締125件不停讓行人違規
- 中壢行人受傷事故較去年同期減少50%
- 115年上半年中壢機車事故較去年同期減22.4%
- 台中交大開學季赴大學宣導機車安全與停讓文化
- 毒駕罰則:汽車首次最高罰15萬,機車最高12萬
- 酒駕初犯機車罰1.5萬至9萬,汽車罰3萬至12萬
中壢台中交通安全月 強化停讓執法與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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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警分局交通安全月停讓行人台中市交通大隊機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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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9月為全國交通安全月,今年主題為「守護機車安全、延續停讓文化」。桃園市中壢警分局與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分別展開強化執法與宣導。
中壢分局統計9月1日至7日,共取締125件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同期行人交通事故受傷4人,較去年同期8人減少50%。此外,115年上半年中壢地區機車傷亡事故5117件,較去年同期減少1473件,降幅22.4%。中壢分局長林鼎泰表示,將持續「執法與宣導並重」,除路口稽查外,也深入校園及社區辦理交通安全教育,9月迄今已辦理7場高齡者宣導。
台中市交通大隊則於9月9日至嶺東科技大學向新生宣導。大隊長劉永昌指出,機車事故常見原因包括未保持安全車距、轉彎車未讓直行車、闖紅燈等,呼籲行經路口落實「慢、看、停」。警方同時提醒最新毒駕罰則:汽車首次查獲最高罰15萬元,機車最高罰12萬元,累犯每次加罰9萬元且無上限;毒駕及拒測者一律吊銷駕照並強制沒入車輛。酒駕部分,機車初犯處1.5萬至9萬元、汽車初犯處3萬至12萬元;酒測值達0.25mg/L觸犯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30萬元罰金,10年內累犯或拒測者加重處罰並公布姓名照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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