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親媽婷婷為照顧2歲罕病女待業逾3年
- 永康就業中心媒合她至全家超商任大夜班
- 雇主同意讓女兒安置店內休息室,兼顧工作與照顧
- 勞動部「婦女再就業計畫」提供最高6萬元獎勵金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35歲單親媽媽婷婷(化名)為照顧罹患「蘭格漢氏細胞組織球增生症」的2歲女兒,中斷工作逾3年,經濟壓力沉重。她向勞動部永康就業中心南科就業服務台求助,經就業服務員陳冠如媒合,順利進入全家便利商店擔任大夜班人員。雇主同意讓女兒安置於店內休息室,使她工作期間仍能隨時照看孩子,兼顧收入與家庭。
永康就業中心主任李奇玫表示,此案是勞動部「婦女再就業計畫」的案例。該計畫針對退出勞動市場180天以上的婦女,提供「自主訓練獎勵」、「再就業獎勵」及「雇主工時調整獎勵」3大措施。符合資格者經公立就服機構認定,穩定就業滿90天可領3萬元獎勵金,最高6萬元;企業若提供彈性工時等友善措施,也可申請雇主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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