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票闖月台的陳男將站務員推落鐵軌,判刑5年
- 站務員摔落南下軌道,進站列車及時煞車倖免於難
- 陳男一度辯稱是站務員自己踩空,後坦承犯錯
- 判決另諭知執行前施以監護處分3年
(綜合中央社、壹蘋新聞網等4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院今(21日)宣判,去年10月將台鐵五權車站站務員推落鐵軌的陳姓男子,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須於執行前施以監護處分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5年10月6日下午3時34分,陳男(39至40歲)無票跨越欄杆闖入五權車站南下月台,張姓站務員上前攔查,雙方發生口角。陳男竟以手肘及全身力量衝撞,將站務員撞落鐵軌。當時台鐵2619次列車即將從北上方向進站,所幸站務員摔落於南下軌道,進站列車及時煞車,未釀死亡。站務員因此受有閉鎖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等傷害。
陳男犯案後逃離車站,當晚在台中建國南路遭警方逮捕。開庭時,陳男一度辯稱是站務員自己踩空掉落,並稱「是他手先碰到我,我稍微碰到他、反抗」,否認有殺人犯意[2]。公設辯護人表示,陳男不否認有推人動作,但無法替他回答主觀犯意[1]。陳男最終坦承「知道自己犯下大錯」,但強調沒有殺人意思,離開現場是因為太緊張[2]。
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陳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判處5年徒刑,並考量其身心狀況,諭知於執行前先入適當處所監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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