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歲黃男在中壢車站跳軌,司機急煞未釀死亡
- 黃男受困列車與月台縫隙,警消救出送醫
- 黃男坦承想尋短,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地檢署偵結今年4月5日中壢車站跳軌案,依公共危險罪嫌對28歲黃姓男子提起公訴。
案發當晚10時許,台鐵第1263次南下區間車進站時,黃男突然從月台跳入軌道。列車李姓司機員見狀緊急煞車,黃男未被直接輾斃,但受困於列車與月台間縫隙。鐵路警察與消防人員到場後將其救出送醫,撿回一命。監視器畫面確認黃男為自行侵入軌道,無外力介入。
黃男坦承犯行,供稱當時「一心想死」,看到月台有車進站就跳下去[1]。檢方認定其行為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依法起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