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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直播拍學童案 許淑華獲不起訴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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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台北地檢署民生國小許淑華陸配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許淑華及助理許譽騰獲北檢不起訴處分
  • 劉姓陸配先前直播拍學童案已獲不起訴確定
  • 劉女反控許淑華誹謗、誣告及違反個資法
  • 檢方認定許淑華基於公益及選民服務發聲,無誹謗故意
  • 媒體使用的露臉照片非許淑華提供
  • 助理許譽騰陪同報案無誣告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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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22)日處分不起訴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及其助理許譽騰。兩人先前因揭露一名劉姓陸配在民生國小旁直播拍攝學童,遭劉女反控誹謗、誣告及違反個資法。

本案源於去年5月15日,52歲劉姓陸配在台北市民生國小周邊人行道以手機自拍棒進行抖音直播,畫面出現校園環境及學童上下學,遭家長及志工勸阻未果。許淑華接獲陳情後在臉書發文並召開記者會,質疑有「中國直播主狂拍小學生」,助理許譽騰則陪同家長向松山警分局報案,指控劉女涉嫌妨害秘密、違反兒少法及個資法。

北檢調查後認定,劉女直播內容與一般街景生活紀錄無異,學童容貌模糊難以辨識,不符《個資法》及妨害秘密罪構成要件,先前已對劉女處分不起訴。

劉女獲不起訴確定後,反控許淑華及許譽騰。她主張許淑華未經同意將她露臉照片提供給媒體,助理明知她未犯罪仍陪同報案,涉犯加重誹謗、誣告及違反個資法。

檢方偵查後認定,許淑華發布貼文時已將劉女臉部影像遮蔽,媒體使用的露臉照片並非由許淑華提供。許淑華提出的通訊紀錄顯示,案發前確有民眾向其辦公室反映「有中國直播主拍攝民生國小學生上課」,足認陳情確實存在,並非憑空捏造[4]。

不起訴書指出,許淑華身為地方民代,基於選民服務及公共利益目的表達意見,相關言論涉及公共事務範疇,依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只要發言前已進行合理查證,即難認具有誹謗故意[4]。誣告部分,檢方認為許譽騰依據家長提供資訊陪同報案,即便證據不足未能成罪,也無從推論其主觀上明知不實仍刻意誣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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