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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不忠言論毒駕罰則 朝野無共識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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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立法院翁曉玲莊瑞雄陸海空軍刑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立院審查軍人不忠言論及毒駕加重罰則,朝野同意應罰但對刑度無共識
  • 行政院版不忠言論條文擬處1至7年徒刑,翁曉玲主張下修至5年以下
  • 翁曉玲援引美軍最高3年刑度,指院版量刑過重不符比例原則
  • 毒駕罰則配合刑法修正,單純毒駕提高為5年以下徒刑,罰金加碼10至20萬元
  • 兩項條文均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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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審查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現役軍人拍攝影片對敵人宣誓效忠等「不忠言論」行為,以及軍人毒駕加重罰則,朝野立委均認同應予處罰,但對具體刑度無法達成共識,兩項條文均保留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行政院去年底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增訂「對敵人為效忠表示」之處罰,現役軍人若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為之,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認為院版量刑過重,不符罪刑相當與比例原則,因1年以上徒刑無法緩刑,必須入監服刑;她對比美軍不忠言論罪最高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主張下修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兼顧國防安全與言論自由。由於朝野意見分歧,民進黨召委莊瑞雄宣布該條文保留送協商。

此外,行政院今年6月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配合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將單純毒駕刑度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則比刑法修正草案再提高10萬至20萬元不等。朝野立委雖肯定加重毒駕罰則,但對量刑仍無共識,該條文同樣保留送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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