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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反擊「降投共刑期」指控 批綠營抹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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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忠言論罪國安修法投敵罪翁曉玲陸海空軍刑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翁曉玲遭指主張降低軍人投共刑期,她反批媒體惡意下標
  • 她強調討論的是新增「不忠言論罪」,與現行投敵罪性質不同
  • 不忠言論屬表意行為,刑度不應等同投降罪,否則違反比例原則
  • 她引美國法,指美方最高刑度3年,行政院版草案卻重判7年
  • 翁曉玲批綠營抹紅,並指排案召委是民進黨立委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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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遭媒體報導指稱,在審查《陸海空軍刑法》修法時,以言論自由為由主張降低「投共」刑期。翁曉玲7日透過臉書及媒體回應,嚴詞反駁相關報導「惡意下標、混淆是非」,並強調她討論的是新增的「不忠言論罪」,與現行「投敵罪」性質不同,刑度不應等同。

翁曉玲指出,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已有「投敵罪」和「降敵罪」,且處重刑。此次行政院提出的國安修法草案,擬新增「軍人對敵人為效忠之意思表示」的「不忠言論罪」,主要參考美國法。她認為,「不忠言論」本質上屬於「表意行為」,與實際投降、投敵等叛國行為在犯罪性質上不同,若將刑度拉高到等同投降罪,違反「罪刑相當原則」與比例原則,有刑罰過重之虞。

翁曉玲舉例,軍人在軍中或公開社交媒體上發表「敵方體制比我國更好」、「反正打不贏,不要為這個爛政府賣命」等言行,目前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處罰違紀行為,但行政院草案卻要以相當於投降罪的重罪論處,已引發法學界批評。她引述美國法制,指美國對軍人不忠言論的最高刑度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反觀行政院版草案動輒重判七年,顯然過重。

翁曉玲進一步指出,刑度過重恐限縮法官量刑空間,過去司法實務上曾因法條過嚴導致「電鍋案」般情輕法重的荒謬現象,若重罰軍人言論不忠,難保不會重蹈覆轍。她強調,法律須保留適當量刑空間,才能符合個案正義。

翁曉玲批評,民進黨政府面對法理質疑,慣用「非綠即紅」的抹紅手法,將反對者扣上親中「紅帽子」,是「假國安之名」推動義和團式政策。她表示,此次修法的排案召委是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並非她本人,民進黨若認為修法有急迫性,應要求莊瑞雄儘速召開協商,而非放任不具名官員惡意攻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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