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PU合成皮廠7年逃漏空污費6583萬元
- 甲苯排放濃度218ppm,超標24倍[3]
- 負責人指示低報原料用量,臨時改水性原料應付檢查
- 環工技師未實質查核,出具不實簽證報告
- 檢方起訴6人,求處李姓負責人4年徒刑
- 建請法院對公司科以800萬元罰金並沒收不法所得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濱工業區一家PU合成皮廠涉嫌長期逃漏空氣污染防制費,今(15)日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加重詐欺得利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李姓負責人、歷任管理部總經理、環工技師及代辦業者共6人。
檢方指出,該公司自2018年至2025年3月間,為降低營運成本,由李姓負責人指示歷任管理部總經理低報含揮發性有機物(VOCs)油性原料實際使用量,或特定期間不申報,再透過不知情的委外代辦公司及內部員工網路申報,使彰化縣環保局無法正確核算應收費用。經重新核算,7年間共逃漏空污費新台幣6583萬1213元。
此外,因該廠位於彰濱產業園區,VOCs年排放量上限為1.5公噸,實際排放量遠超管制值。為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及變更許可證,李、陳、辜等人指示羅姓代辦業者,於2023年及2025年向環保局申請時,將實際使用的甲苯、丁酮及溶劑型樹脂等油性原料,虛偽改列為水性原料,大幅低估VOCs年排放量以規避總量管制。內部主管更多次在環保或消防單位查核前,透過通訊軟體指示員工將油性溶劑及甲苯等原料移出作業區,臨時改用水性原料應付檢查。
檢方於今年6月10日指揮調查局航業調查處、保七第三大隊,會同環境部環管署中區管理中心前往搜索及稽查,對排氣管道P001檢測,測得甲苯排放濃度達218ppm,超過法定限值180ppm;排放速率6.57克/秒,超出法定標準0.263克/秒達24倍[3],足以損害他人健康。
孫姓環工技師在處理該公司固定污染源變更許可證簽證時,明知申請資料與實際製程不符,卻未實質查核,僅於廠區大門外拍照,甚至將未實際設置的排放管道列入查核紀錄,出具不實簽證報告,嚴重損害環工技師簽證制度公信力。
檢方考量該公司資本額達3億元,具備守法資力,卻為謀私利將環境成本外部化,且犯罪期間長、影響環境生態甚鉅,具體求處李姓負責人應執行4年徒刑;黃、陳、辜等3名高階主管各2年6月;羅姓代辦業者1年6月;孫姓環工技師2年6月。並建請法院對公司科以800萬元罰金,聲請宣告沒收不法所得6583萬1213元。
(新增自由時報、公視新聞、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揭露該公司為「新賀公司」,且已結束營業。環管署係透過工廠周邊「空氣盒子」偵測到異常排放,進而鎖定稽查。此外,孫姓環工技師因不實簽證遭起訴,為全國首例,環管署後續將移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委員會審議。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