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斷聯20年的叔叔上門,要求4名孩子拋棄繼承換紅包並交出印鑑證明
- 律師蘇家宏建議先確認遺產內容,勿急著簽名或交文件
- 印鑑章與印鑑證明交出等於交出財產決定權
- 正確做法是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而非直接拋棄繼承
- 無共識仍可先繳遺產稅,遺產維持共有後再協調分割
(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報導)
近日有民眾在Threads發文,父親早逝、母親獨自養育4個孩子,與夫家斷聯20年。阿公過世後,兩位多年未見的叔叔突然找上門,要求4名孩子拿一筆現金貼補後放棄繼承,並索要印鑑證明,讓原PO心生防備。
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粉專針對此事提出5點建議。首先,應先確認阿公遺產內容、負債狀況及繼承人應繼分,不要因對方說「只是配合一下」就急著簽名。其次,千萬不能把印鑑章與印鑑證明交給別人,因為這幾乎等於認同對方所有安排,等於把財產決定權交到他人手上[2]。
蘇家宏指出,法律上的拋棄繼承是正式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並非「讓長輩好辦事」後還能拿補償。若4名孩子願意少拿,正確做法是全體繼承人確認遺產後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寫明分配狀況或找補金額,而非直接拋棄繼承或交出印鑑章。即使繼承人間無共識,仍可先申報繳納遺產稅,遺產維持共有後再協調分割,不必擔心權利受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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