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委公布調查,104至114年共通報611件境外器官移植
- 移植地點高度集中中國,共507人
- 特定中國醫院及醫師占比極高,部分返國後集中由同醫師開藥
- 陳堯俐案凸顯地方衛生局查處不力及醫師懲戒過輕
- 田秋堇要求衛福部強化通報、追溯及查核機制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監委田秋堇今(28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民國104年至114年間,國內共通報611名境外器官移植個案,移植地點高度集中於中國,共507人,且特定醫院及醫師占比極高。田秋堇要求衛福部釐清轉介是否符合國際規範,並強化境外移植的通報、追溯及查核機制。
調查報告列出主要境外移植醫院:中國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111人、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70人、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45人、長沙中南大學湘雅醫學第三附屬醫院23人,以及柬埔寨Preah ket Mealea醫院35人。在中國接受移植者中,有82人的主治醫師為廣州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袁姓醫師。另有64人返國後於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追蹤治療,其中51人由同一位醫師開立抗排斥藥物[2]。
此案源於肝臟移植權威醫師陳堯俐,其在任職彰化基督教醫院期間,自民國97年起多次有償仲介病患赴中國接受器官移植,遭彰化地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5年,並命向公庫支付500萬元及沒收犯罪所得。彰化縣醫師懲戒委員會僅處其停業6個月及20小時醫學倫理教育,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則認定情節重大,廢止其醫師證書。
田秋堇指出,彰化縣衛生局早在97年間即接獲檢舉,卻未積極查處,致陳堯俐後續仍持續仲介;法院判決確定後,移付懲戒程序亦處理遲緩,衛生局未能本於法定職權為適當處置,顯有失當。田秋堇強調,衛福部應偕同教育部及醫師學會檢討現行倫理教育,確保落實國際公約規範,重申嚴禁仲介器官移植的立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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