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信良涉侵占政治獻金及文教協會專戶共1072萬元
- 款項用於清償私人舊債,含賭債及公司虧損[4]
- 檢方依公益侵占罪起訴,建請從重量刑
- 郭信良辯稱償還墊付選舉費用,檢方不採信
- 檢方指郭男隱匿金流,足證明知挪用不法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涉嫌夥同服務處黃姓副主任,於2018年、2021年及2022年間,多次提領政治獻金專戶及「台南市信良文教協會」專戶內款項,合計1072萬元,用以清償其私人債務。台南地檢署今(5日)偵結,依刑法公益侵占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調查指出,郭信良於2018年及2022年參選市議員時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另於2020年設立文教協會專戶。他指示黃姓副主任提領現金後,輾轉存入其他帳戶還債。其中,2018年政治獻金專戶被侵占320萬元(分3次提領)、2022年專戶被侵占602萬元(分3次提領),文教協會專戶則被提領150萬元。
檢方查出,郭信良長期以「借新還舊」方式循環借貸,所清償的票據債務多為個人長年累積的舊債,部分原始債務發生時間遠早於專戶設立及競選期間,與選舉支出無關。聯合報進一步報導,郭信良借款用途還包含賭債,且其經營的絟能科技、昱峰能源公司均有虧損,資金缺口大[4]。
郭信良辯稱,因專戶設立前已墊付選舉費用,故設立後用以償還先前債務。但檢方認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專戶設立前的個人支出不得列入專戶支出範圍,且郭男在會計報告書中隱匿大額提領金流,足證其明知挪用不法,主觀上有侵占意圖。
檢方強調,政治獻金並非參選人可自由支配的私人財產,候選人僅具管理人地位。郭信良長期擔任民意代表,卻挪用公益款項達1072萬元,且犯後否認犯罪,檢方建請法院審酌整體情節,從重量處適當之刑。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