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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男童積木塞女童下體 父母判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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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幼兒園性騷民事賠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4歲男童被控拿積木塞入3歲女童下體,致紅腫瘀傷
  • 女童返家後因疼痛哭喊,隔日指認「戴眼鏡男童」
  • 男童家屬辯稱紅斑不具特異性,法官不採信
  • 法官認定女童陳述前後一致,可信度高
  • 男童父母因未善盡監督責任,判賠50萬元
  • 幼兒園及教師因全程在場、無怠惰,獲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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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某幼兒園2023年9月6日下午課後班時段,一名3歲女童遭同班4歲男童持積木攻擊臉部、臀部及腿部,並將積木塞入其下體,造成女童下體紅腫、身體多處瘀傷。女童返家後因疼痛哭喊,母親察覺異狀後送醫,女童隔日明確指認加害人為同班「戴眼鏡的男童」,家長因而向男童父母、幼兒園及教師提告求償。

男童家屬辯稱,女童臉部無明顯傷痕,瘀傷可能為日常跌倒所致;且診斷書僅記載陰部紅斑,無撕裂傷或出血,認為紅斑成因眾多,不具特異性。幼兒園及教師則主張,教室全程有2名教師在場,玩具均經安全認證,未聽見女童哭鬧,已善盡照護責任。

台北地院審理後,綜合驗傷診斷、即時通訊對話紀錄及家防中心報告,認定女童對加害人外貌、過程及工具的陳述前後一致且具體,事發當天即向母親反應,無受誘導或虛構可能,陳述可信度極高。法官考量男童行為時僅4歲、無識別能力,依民法由其法定代理人負責,判男童父母應連帶賠償女童30萬元、女童父親10萬元、母親10萬元,共50萬元。幼兒園及教師因無怠惰證據,獲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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