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男未熄蚊香引發火災,妻兒葬身火窟
- 一審判6月、緩刑2年,檢方上訴
- 二審維持6月刑度,撤銷原緩刑
- 改判緩刑3年,須6個月內再賠鄰居100萬
- 孫男已先匯款200萬元展現誠意
(綜合聯合報、TVBS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嘉義孫姓男子去年7月27日晚間在客廳點燃艾草蚊香驅蚊,未確實熄滅即回房睡覺,餘燼引燃紙板及沙發,火勢延燒至鄰宅,造成睡在2、3樓的妻子與兒子逃生不及身亡。一審嘉義地院依過失致死、失火等罪判孫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方不服上訴,指孫男遲未賠償其中一名受損鄰居,也未提出具體賠償計畫,質疑原審僅憑口頭賠償意願即給予緩刑不妥。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一審量刑6月並無違誤,駁回加重量刑主張,但認定原緩刑條件不夠完備,撤銷緩刑2年宣告。
二審合議庭審酌,孫男因火災痛失至親,始終坦承犯行,已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於二審期間先行匯款200萬元給尚未和解的鄰居。檢察官及被害人代理人隨後同意附條件緩刑。合議庭最終維持6月刑度,改宣告緩刑3年,並命孫男須自判決確定日起6個月內,再向該被害人支付100萬元損害賠償。高院提醒,若未依約履行,緩刑仍可能遭撤銷。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