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杜男車斗掉落一枚口罩,遭台南市交通局罰1.2萬元
- 一審駁回杜男上訴,二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逆轉撤罰
- 法官認定交通局機械式套用裁罰標準,構成裁量怠惰
- 口罩體積小、質地輕軟,未妨礙視線或產生具體危險
- 全案定讞,原處分撤銷
口罩掉落遭罰1.2萬 法官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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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6線台南市交通局比例原則裁量怠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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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杜姓男子駕駛小貨車行經台86線(台南匝道)時,後車斗腳踏車手把上懸掛的一枚口罩遭風吹落,被民眾檢舉。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依「所載貨物掉落」違規,裁罰1萬2000元並要求參加道安講習。杜男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官認為口罩確屬車輛載運物品,且行政機關裁量未逾越權限,駁回杜男上訴。杜男再上訴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二審判決逆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杜男掉落物僅為一枚口罩,體積小且質地輕軟,並未妨礙後方駕駛人視線,亦無具體危險產生。交通局僅因違規地點位於快速公路,即機械式套用裁罰基準表的單一標準,與杜男違規的具體情節及應責難程度不相稱,構成裁量怠惰及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撤銷原處分。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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