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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錫悅妨礙逮捕等罪 大法院判7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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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大法院妨礙逮捕尹錫悅緊急戒嚴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尹錫悅妨礙逮捕等罪,大法院判7年定讞
  • 大法院駁回特檢組與尹錫悅雙方上訴
  • 一審判5年,二審加重至7年,低於特檢求處10年
  • 尹錫悅涉嫌動員警護處阻擋公搜處執行逮捕令
  • 另涉侵害9名國務委員審議權、銷毀虛假戒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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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韓國前總統尹錫悅今天(7月9日)在大法院(最高法院)因妨礙逮捕、濫用職權妨礙行使審議權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定讞。這是2024年底緊急戒嚴令風波後,事隔583天大法院首次對尹錫悅作出判決。

大法院第3庭維持二審原判,駁回特檢組與尹錫悅方面的上訴。大法院表示,「原審判斷並無違反邏輯與經驗法則、逾越自由心證主義界限,或誤解法理等錯誤。」

尹錫悅涉嫌在戒嚴風波後的調查初期(2025年1月),動員總統警護處人員築起「人牆」阻擋高位公職者犯罪搜查處(公搜處)執行法院逮捕令;另被指控在宣布戒嚴前,為具備國務會議形式而只召集部分國務委員,侵害未能出席的9名國務委員的審議權。此外,尹錫悅還被指控在解除戒嚴後製作並銷毀虛假戒嚴宣布文件,以及指示將不實內容傳達給外媒。

今年1月一審認定尹錫悅妨礙逮捕及濫用職權等部分罪名成立,判處5年有期徒刑;4月二審首爾高等法院判處7年,刑期較一審增加,但低於特檢組求處的10年。特檢組與尹錫悅方面均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大法院駁回雙方上訴,全案定讞。判決過程採即時直播,尹錫悅未出席法庭,因南韓法規規定被告無出席上訴審義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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