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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錫悅違反選舉法一審判1年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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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國民力量黨尹錫悅選舉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尹錫悅違反選舉法一審判1年6月、緩刑3年
  • 法院認定競選期間就「乾真法師」接觸經過等散布不實資訊
  • 若判刑確定,國民力量黨恐須退還397億韓元選舉補助款
  • 尹錫悅方面表示將上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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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7日就前總統尹錫悅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一審宣判,認定他在2022年總統大選期間散布虛假資訊,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認定尹錫悅在競選期間有兩項不實陳述。其一,2021年12月14日受邀參加寬勳俱樂部座談會時,針對前首爾市龍山稅務署長尹宇鎮案件,尹錫悅聲稱「我並沒有介紹大檢察廳中央搜查部出身的李某律師給尹宇鎮前署長」,但調查認定他實際上曾協助介紹該名律師[2]。其二,2022年1月17日在佛教領袖論壇成立活動受訪時,尹錫悅宣稱是透過黨內人士認識巫俗人士「乾真法師」全成培,且妻子金建希並未一同見面;但特別檢察組調查顯示,尹錫悅是透過金建希介紹認識全成培,雙方關係維持超過10年[2]。

依南韓《公職選舉法》,總統候選人若當選或得票率達15%以上,可獲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補助競選費用。若後續遭判處「喪失當選資格刑」並確定,其代表參選的政黨須退還已領取的選舉費用。尹錫悅若最終判刑確定,國民力量黨恐須退還397億韓元(約新台幣8.5億元)的補助款[3][2]。

尹錫悅方面表示將提出上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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