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地下停車場因大抽水馬達損壞未修,去年7月豪雨淹水
- 7名車主提告求償233萬餘元,法院判房東賠3人共85萬2612元
- 房東辯稱不負保管責任且已通知移車,法官認定未善盡防水義務
- 其餘4名車主因證據不足,房東免賠
- 全案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黃姓房東出租地下停車場,因大抽水馬達損壞未修,僅加裝小馬達應急,去年7月底豪雨導致停車場淹水,7名車主的車輛淪為泡水車,集體提告求償共233萬餘元。台南地院審理後,判房東應賠償其中3名車主共85萬2612元,可上訴。
車主主張,早在2024年7月底就曾建議房東加裝抽水馬達或建置閘門,房東雖加裝小抽水馬達,但原有大抽水馬達自去年4月損壞後未即時修理,小馬達無法應付大雨積水,導致去年7月底豪雨時停車場淹水,車輛殘值大幅減損。
黃姓房東辯稱,他僅提供停車位,不負保管責任,且豪雨期間已通知租戶移車,抽水設備也已修好、未故障。但法官認為,出租人有防止淹水及排水的義務,房東未證明已善盡防水及排水義務,使租賃物維持可使用狀態,判賠王姓車主46萬、周姓車主7612元、張姓車主38萬5千元,共85萬2612元。其餘4名車主因證據不足,房東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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